
甲方:重庆三易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: 乙方: 联系方式 :
委派驾驶员姓名: 证件类型/号码:
证件类型/号码
为保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汽车代驾服务顺利进行,保障双方合法权益,经双方友好协商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制订本协议。协议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。
一、汽车代驾服务时间。
自 年 月 日 时 分起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由甲方派遣驾驶员为乙方提供汽车代驾服务。服务履行完毕,乙方保证甲方驾驶员驾驶代驾车辆返回 ,如乙方无法保证甲方驾驶员驾车返回,应于代驾服务费用之外单独支付甲方驾驶员回程旅费人民币 (大写) 。
二、代驾车辆。
代驾车辆由乙方提供,并保证车辆合法有效检验合格,车牌号为 。代驾开始前,乙方须向甲方详细介绍车辆的车况及车辆相关注意事项。
三、服务费用。
乙方于代驾服务开始前向甲方支付汽车代驾服务费人民币(大写) 。
汽车行驶中的燃料费、过路过桥费、车辆维修费、停车费由 方承担。
四、安全责任约定。
1 、代驾期间,甲乙双方必须恪守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。任何一方违法,另一方均有权立即终止代驾服务。甲方驾驶员驾车期间造成交通罚款由甲方承担。
2 、乙方必须保证代驾车辆购有车险中的基本五险,即交强险、车损险、三者险、司乘险及所有商业险种的不计免赔特约险。代驾中如果发生事故,双方应通力合作,及时处置。赔偿方面,如果甲方驾驶员在事故中没有责任,乙方应向肇事者直接索赔,与甲方无关;甲方驾驶员在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,首先由乙方向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索赔,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甲方为乙方分担50%赔偿金额;如果甲方驾驶员在事故中被交管部门判定负有部分责任,甲方仅就甲方驾驶员担责部分为乙方分担保险理赔不足部分50%的赔偿金额。如果追究相关人员除经济以外的其他责任,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。因车辆自燃、刹车或方向盘失灵、爆胎、机件老化等车辆自身问题引起的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,造成甲方驾驶员伤害的,乙方承担全部责任。
3 、乙方如未购齐前述车险中的基本五险,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计算方式为:保险理赔不足部分 = 事故中乙方全部经济责任 – 代驾车辆按购齐基本五险应获保险公司理赔金额(其中三者险的赔付限额按至少30万元人民币计算)。
五 、服务质量约定。
乙方保证不利用代驾车辆夹带任何违禁品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,不得引诱、唆使、蒙骗、胁迫甲方人员进行任何违法犯罪行为。对于乙方在车辆夹带违禁品或进行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,甲方毫不知情,甲方有权据此条款向有关机关申请免责,所有违法犯罪责任由乙方承担。
甲方承诺在服务期间优质服务、充分尊重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,服从乙方合法调派代驾车辆的需求。乙方对甲方人员服务质量不满意,随时可向甲方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投诉。服务期间,双方各自保管本方贵重物品。停车时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车辆停泊至正规停车场,发生代驾车辆被盗抢与甲方无关。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。
六、须说明的事项(手写,与协议印刷字体具有同等法律效益)
七、争议解决。
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应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,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八、其他。
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
甲方:重庆三易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